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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5

肥料与农药的混合使用

肥料与农药的混合使用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化肥、农药种类日益增多,施用技术不断提高,化肥与农药的合理混合使用,可起到提高工效、肥效和药效的目的。

一、混合使用的原则。农药与肥料混合是个复杂的问题,并非所有的农药和肥料都能任意混合。农药与化肥混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混合后不减低肥效和药效。例如过磷酸钙与扑草净施入土壤前直接混合,不改变其除草活性。但如预先配制并长期保存(个月),则会失去药效。因此,只能随混随用。多数有机磷农药在碱性条件下容易分解失效,含有氨态氮或水溶性磷酸盐的肥料与碱性农药混合,则肥料有效成分降低。以上两种情况均不宜互相混用。

2、混合后对作物无害。一般说高度选择性的除草剂如2,4-D类,与化肥混合用时不仅对作物无危害,而且能提高除草效能。所以对麦类或禾本科作物可提倡2,4-D与化肥混合使用。而扑草净与液体肥料混用时,就会增大对玉米的毒性,故不可混合使用。

3、混合后性质稳定。据报道,2,4-D与过磷酸钙混合保持1个月、3个月、7个月后,发现其残留量分别为97.1%、91.2%和64.7%,说明两养护箱的蓖板应呈水平者混合后物理、化学性质均很稳定,是一种理想的混合剂型。而一些成分复杂、浓度和黏度很不一致的液体肥料,与某些农药混合后会产生盐析等不良反应,故不宜混合。

4、混合者的施用时间、部位必须一致。肥料与农药混合的剂型有固体肥料和液体肥料两类,总的来说,固体农药直接混入固体肥料的规定不那么严格,而液体农药混入固体或液体肥料时则应先了解各种农药同肥料混合后可能发生的变化,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可先在小球兰属范围内进行试验,在证明无不良影响时才能混用。与化肥混用的农药,以除草剂最多,杀虫剂次之,杀菌剂较少,下面举例说明。

二、肥料与除草剂的混用。肥料与除草剂混合使用,相互都有影响。有些肥料与除草剂混合使用,可以提高除草剂的除草效果。例如在麦田中,以2,4-D钠盐与硝铵或硫铵混合,在亩喷施2,4-D钠盐溶液中加入0..5千克的氮肥,可显著提高杀草效果。据研究,这是由于溶液变酸,表面张力降低,2,4-D进入植物体内的数量增加,对杂草毒性有所增强。此外,2,4-D钠盐溶液中加入硫铵可形成2,4-二氯苯氧乙酰胺,它的除草活性比2,4-D钠盐更高。

由于除草剂具有一定的毒性,能影响微生物的活动,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肥料的转化,从而影响肥效。试验证明,大多数除草剂施用后能增加土壤有效氮的含量。如扑草净既能强烈抑制硝化作用和反硝化作用,减少氮的损失,又能增强生物固氮,故能增加土壤中含氮量。

肥料与除草剂混合使用的方法很多,其中根外追肥是某些除草剂和肥料混用比较有效的方法。另外,除草剂与微量元素混合的根外追肥,如在二甲四氯中加入钼酸铵(0.1千克/公顷),不但不影响除草活性,还能提高豌豆籽实产量和蛋白质含量。

除草剂与有机肥料一起施用时,常会降低除草效果。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有机质吸附除草剂,另一方面在有机质较多的情况下,加强了微生物对除草剂的分解。故两者最好不要混合使用。

三、肥料与杀虫剂的混用。目前与肥料混用的杀虫剂主要是防地下害虫的农药,如具内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和氨基甲酸酯类等。在这两种杀虫剂中,有些则不能与肥料相混合,因为它们不是很稳定的化合物,混合后容易遭到破坏。这1分类方式

有机氯农药的性质比较稳定,残效期长,因此与肥料混合后药效一般不受影响。在生产上可将它们与各种肥料混合后施入土中作基肥兼治地下害虫。常用的肥料有过磷酸钙、狭翅桦有机肥等。此外,有机氯杀虫剂也可与化仪器是不是满足计量性能要求肥配成溶液后进行叶面喷施,同时可收到杀虫和根外追肥两方面的效果。

有机磷杀虫剂方面,据实验证实,马铃薯栽种前施用混有5%乙拌磷颗粒的氮磷肥,可有效防治各种害虫,并提高块茎产量。但敌百虫、敌敌畏、乐果、辛硫磷等农药不能与碱性肥料氨水、石灰、草木灰混用,否则会降低药效。另外,碱性农药石硫合剂、波尔多液、松酯合剂等,不能与碳酸氢铵、硫酸铵、硝酸铵、廻旋扁蕾氯化铵等铵态氮肥和过磷酸钙等化肥混用,否则会使氨挥发损失、降低肥效。化学肥料也不能与微生物农药混用,因化学农药毒性强,易杀死生物农药中的微生物,降低药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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